一、依據日月之光慈善基金會115年3月17日日月之光(蔡)字第115016號函辦理。 二、旨案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15日(星期五)止,請貴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,並將助學金申請相關資料送至該基金會,逾期恕不受理,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,不接受補件。 三、旨揭助學金補助辦法(含申請方式及發放方式),請貴校務必詳閱,以確保申請權益,並請貴校至該基金會網站(網址:https://www.warmer.com.tw
) 參考及下載應檢附之表單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