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董事會組織
新光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 蔡張月秀
二、董事會職權
1.捐助章程之變更。
2.董事之選聘及解聘。
3.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職。
4.監察人之選聘及解聘。
5.校長之選聘、監察考核及解聘。
6.依私立學校法第46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,為有捐助增加本法人增設學校財源之投資。
7.依私立學校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為不動產處分,設定負擔購置或出租。
8.依私立學校法第50調規定為學校附屬機構之設之。
9.本法人已設學校籌設、停辦、改制、合併,解散或改辦其他文化教育事業或聲請本法人破產之決定。
10.校務據告,校計劃重要規章之審核及執行之監督。
11.經費之籌備及借用。
12.本法人及附設學校,預算及決算之審核。
13.財團法人變更,登記資料之審核。
14.本法人設之基金之管理。
15.附設學校基金管理之監督。
16.財務行政之監督。
三、監督人之職權:
1.財產之監察。
2.財務帳冊,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監督。
3.決算報告之監察。
4.依私立學校法第75條第1項規定為學校法人解散清算,其內財務報告及各項簿冊之審查。